蒸汽发生器在工作的过程中,其额定的蒸发量可以子啊规定的出口压力、温度和效率下,单位时间内连续生产的蒸汽量。较大连续蒸发量是在规定的出口压力、温度下,单位时间内能较大连续生产的蒸汽量。蒸发量的单位习惯上以吨/时表示,电站锅炉的容量也可用与之配套的汽轮发电机的电功率(兆瓦)来表示。
蒸汽发生器的使用参数有效的包括其蒸汽压力和温度,通常是指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处的过热蒸汽压力和温度,如没有过热器和再热器,即指锅炉出口处的饱和蒸汽压力和温度。锅炉压力单位用兆帕(MPa)表示,也有用工程大气压(at)表示的,1兆帕等于10.2工程大气压。
蒸汽发生器的注意事项
蒸汽发生器是具有高温、高压的热能设备,是特种设备之一,在机关、事业企业及各行各业广泛使用,是危险而又特殊的设备。
使用蒸汽发生器应注意以下全事项:
1、蒸汽发生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蒸汽发生器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蒸汽发生器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